2004年8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二版:法律生活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春药拌入饭菜 受害少年获赔
李翔宇
温州消息 近日,在永嘉法院主持调解下,3名17岁的中学生各赔偿同学潘某1000元人民币,原告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17岁的潘某系永嘉某中学学生,与周某、邹某和邹某某系同学。今年5月9日,周某等3人恶作剧,买来“威哥王”(春药)暗中掺拌在潘某的饭菜里,由于剂量太大,导致潘某中毒,头晕、恶心、呕吐,住院治疗一周。
此事的发生,给潘某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,于是一纸诉状将3名同学告上法庭,要求3被告消除影响、公开赔礼道歉;赔偿医疗费等2005.13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。(李翔宇)